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党员教育
关于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来自: 2018-02-12 15:35

关于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党委组织部,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战略部署,促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夯实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实施。2017年,各县区(经开区、管理区)、培养院校认真抓好了“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取得了较好成绩。现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将2018年“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设专科、本科两个层次。专科层次需具有高中(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工学校、成人中专)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本科层次需具有大专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下。培养对象主要是村干部、村级后备干部、农村中共党员。符合以上条件的,由本人填写“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报名登记表(附后),经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推荐,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党委组织部审核,经培养院校录取,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开放教育)学籍后,纳入“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培养范围。

二、培养方向

针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自身学习需求,加强政策理论水平、社会管理能力、实用技术和生产经营能力、创业就业能力的培养,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新型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等相关综合管理类专业主要依托永州电大系统进行培养;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等其他专业主要依托市内具备培养资质的普通高等院校(含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培养。

三、学历学制

永州电大本、专科学制均为两年半,学员学籍五年内有效,学员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文凭,由国家开放大学在教育部进行注册。其他培养院校本、专科学制学籍,按相关院校规定执行。学员符合毕业条件的,培养院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各培养院校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学员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毕业后不负责推荐与安排就业。

四、学费补助

对参加“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学员,由市广播电视大学等相关培养院校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的开放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费,专科总学费每生4500元,本科总学费每生6000元。根据湘组发[2014]12号文件规定,对参加“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学员,参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办法A类工种补助标准予以学费补助。学员个人承担学费不超过30%,具体比例由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确定。其余学费由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对学员给予学费补助。

五、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实施,要将其纳入本级2014-2020年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规划,把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作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党委书记抓党建的重要内容,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监督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各级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加强配合,为“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实施提供支持和服务。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加强宏观指导,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和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现状,制定年度培养计划,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备案。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确保“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学费补助落实到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学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各乡镇(街道)、村支“两委”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推荐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指导监督,每年由组织、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全市“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员招生、学费收取、教学管理、学科建设等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培养院校要切实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培养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六、招生计划

计划全年招生1500人,具体为:冷水滩区130人、零陵区 130人、祁阳县150人、东安县150人、宁远县150人、道县150人、江华县150人、江永县110人、新田县120人、蓝山县120人、双牌县100人、金洞管理区15 人、回龙圩管理区15人、经开区10人。

 

2018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报名表

 

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          永 州 市 教 育 局

 

 

 

永 州 市 财 政 局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2 12 

 



网站声明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  承办: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  湘ICP备14003970号-1   技术支持:开普云